為及時掌握防火門的開閉狀態,確保發生火災時防火門能夠有效發揮作用,
襄陽常閉式防火門,
襄陽防火門廠家:防火門監控器應具備以下功能。
1、顯示功能
監控器應能顯示與其連接的防火門開、閉狀態和故障狀態,并有專用狀態指示燈。監控器使用文字顯示信息時,應采用中文。
2、控制功能
監控器應能直接控制與其連接的每個電動閉門器和電磁釋放器的工作狀態,并設啟動總指示燈,啟動信號發出時,應點亮該指示燈。
監控器應能接收來自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火災報警信號,并在30S內向電動閉門器或電磁釋放器發出啟動信號,點亮啟動總指示燈。
3、反饋功能
監控器應在電動閉門器電磁釋放器或門磁開關動作后10S內收到反饋信號,并有反饋光指示,指示其名稱或部位,反饋光指示應保持至受控設備恢復。發出啟動信號后10S內未收到要求的反饋信號時,應使啟動總指示燈閃亮,并顯示相應電動閉門器、電磁釋放器或門磁開關的部位,保持至監控器收到反饋信號。
4、故障報警功能
監控器應有防火門故障狀態總指示燈。防火門處于故障狀態時,總指示燈應點亮,并發出聲光報警信號。聲信號的聲壓級(正前方1m處)應為65~85dB。故障聲信號每分鐘至少提示1次,每次持續時間應為1~3S。
有下述故障時,監控器應在100S內發出與報警信號有明顯區別的聲、光故障信號,故障聲信號應能手動消除,再有故障信號輸入時應能再啟動,故障光信號應保持至故障排除:
1)監控器的主電源斷電。
2)監控器與電動閉門器、電磁釋放器、門磁開關間連接線路斷路、短路。
3)電動閉門器、電磁釋放器、門磁開關的供電電源故障。
4)備用電源與充電器之間的連接線斷路、短路。
5)備用電源發生故障。
5、信息記錄查詢與上傳功能
監控器應能記錄與其連接的防火門狀態信息(包括防火門地址,開、閉和故障狀態及相應的時間等),記錄容量不應少于10000條,并具有信息查詢和將上述信息上傳的功能。
6、自檢功能
監控器應能對其音響部件及狀態指示燈、顯示屏進行功能檢查。監控器執行自檢時,應不造成與其相連的外部設備動作。
7、備用電源功能
監控器應配有備用電源并符合下述要求:
(1)備用電源應采用密封、免維護充電電池。
(2)電池容量應保證監控器在下屬情況下正常可靠工作3h:
1)監控器處于通電工作狀態。
2)提供防火門開啟以及關閉所需的電源。
(3)有防止電池過充電、過放電的功能;在不超過生產廠規定的電池極限放電情況下,也能在24h內完成對電池的充電。
8、主備電源轉換功能
主備電源的工作狀態應有指示,主、備電源轉換應不使監控器發生誤動作。
3防火門監控器的面板組成
防火門監控器工作狀態可通過監控器面板相關指示、顯示情況直觀讀取和識別。監控器面板因生產廠家和產品型號的不同而存在差異,該監控器面板由主面板、控制面板和打印機等組成。